艺术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
艺术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教研室作为高等院校中直接进行教学工作、科研研究和团队培养的基层组织,对教学改革、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,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。为组建、管理好公司各教研室,特制订本条例。
教研室作为高等院校中直接进行教学工作、科研研究和团队培养的基层组织,对教学改革、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,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。为组建、管理好公司各教研室,特制订本条例。
一、教研室的组成
1、教研室应按学科、专业由一门或数门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共同组成。每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。
2、教研室设主任一人,由所在系领导提名,报学院批准任命。主任应由政治素质好、专业知识丰富、组织能力强且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。
3、教研室可根据需要下设课程教学小组,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,教学小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主讲教师担任,任课教师较多的公共课程由同一年级的任课教师组成。
二、教研室主要任务
(一) 教学方面
1、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,制订本室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(包括实习和实践大纲),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设置该课程的目的要求,具体内容、课时分配以及主要方法等部分,经系主任审批后,由学院教研科汇编。
2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,确定本室所属课程的教材和参考书。
3、规定各门课程课外作业的批改量,对教师批改作业和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定期检查。
4、检查督促教师认真备课,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还应建立集体备课制度,集思广益、取长补短、共同提高、统一教学要求与进度。
5、严格执行学生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,对本室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采取适当的考试考查方式,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和评分等工作。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集体命题并逐步建立试题库。
6、总结交流教学经验,开展教材教法研究,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和集体听课等活动,每学期要写出一定数量、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或举行教学经验交流会。
(二) 科研方面
1、组织本室教师开展科研活动,以科研促教学,应根据专业发展的动态,团队建设、社会变革和教学改革的需要,帮助每个教师选定科研方向或课题,争取做明确方向,个个有成果。
2、组织相同方向的教师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学术报告会,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。
3、每个教研室应有明确的重点科研方向, 发挥整体优势, 集体搞科研。
(三) 其它
1、做好有关资料、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2、完成系主任布置的其它任务。